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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南通煌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933时间:2026-01-29 18:16:04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昨日,醉驾缓刑四个月,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拘役这是两月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10月20日,首例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被判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